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安乡县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 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2-28 15:04:34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安乡县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2024年2月27日政协安乡县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安乡县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胡秋兰同志代表政协安乡县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